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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英文標示檢視服務申請公告
 [列印]添加時間:2014-08-28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瀏覽次數:1217
 一、目的:

國內法規規定國內市面流通商品皆以中文標示為主,但鑑於部分商品因美學設計需要或供外國人士辨識,於其商品本身或包裝上標示英文文字或英文圖騰,為避免因誤用英文而影響企業之商機或商譽,爰經濟部提供英文標示之檢視服務,期使國內市面商品之英文標示正確而易懂,使消費者能選購所需商品。

二、申請對象:
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華民國企業。

三、受理時間:
自公告日起,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9時至17時30分接受申請。

四、申請範疇:
凡於國內販售之商品,於商品本身、內外包裝上,就商品名稱、內容、用法或其他有關事項,採用英文表示者,皆可將所標示之英文文字或圖騰內容,申請用字及語法檢視服務(不包含產品型錄及公司網站等文宣廣告內容)。

五、服務費用:
本項服務免收費用。

六、申請文件:
(一)商品英文標示檢視服務申請表(附件)。
(二)300萬pixel(像素)以上之商品照片,且須清楚照出相關商品英文標示內容。

七、申請方式:
備妥申請文件後送達「經濟部產業輔導中心」:
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之3號1樓
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免付費專線:0800-000-257
電話:(02)27541255分機3520或轉3511~3521
傳真:02-23253027

  • 作者:工業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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