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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服務業創新研究發展計畫辦公室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佈日期:2014-09-25  瀏覽次數:157

依據 
行政院 93 年 11 月 15 日院臺經字第 0930051134 號函核定「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」,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,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,以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。 
依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」第 22 條之 1 第 2 項, 94 年 10 月 7 日公告「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」,以落實服務業創新維持競爭優勢。 web66 

計畫目標 
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,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,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,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,提高其附加價值,創造競爭優勢
 
壹、前言 

有鑑於我國產業發展環境轉型,服務業儼然成為目前國家經濟發展主軸,為配合知識經濟發展、創造就業機會及強化競爭力提高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,提升服務業競爭力,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創新研究發展成為重要課題。 

本須知係依據「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」之規定,將業者申請本辦法須備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,俾供遵循辦理。 

貳、申請適用範圍 
一、申請資格: 
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,從事批發、零售、物流、餐飲、管理顧問、國際貿易、電子商務、會議展覽、 
廣告、商業設計、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。 
二、申請標的: 
新服務商品、新經營模式、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,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。 
三、每一企業以申請一案為原則。 

參、申請應備資料 

一、申請資料:( 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) 
( 一 ) 開發計畫書 2 份 
1. 計畫申請書 ( 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) 。 
2. 公司基本資料表。 
3. 文件查核表。 
4. 計畫書。 
( 二 ) 計畫書電子檔 1 份。 
二、送件地點:台北市中正區 10015 福州街 15 號經濟部商業司 8 號櫃台 
三、本計畫相關資訊:http://gcis.

特別提示: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,真實性未證實,僅供參考。請謹慎採用,風險自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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