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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創產業~

  • 發佈日期:2016-08-27 22:50
  • 有效期至:長期有效
  • 招商區域:台灣高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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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說明
  第三波「資訊產業」經濟後,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「第四波」經濟動力;特別是金融海嘯後,全球華人的經濟影響力受到矚目,其靠的不再只是經濟實力,而是各國文化的創造力,亦即價值觀,是文化特色,也是生活方式的顯現。

         在全球的華人文化中,台灣有三大優勢,可使台灣扮演開創者的角色,以文化的創造力,成為華人文創產業的先鋒:

  1. 台灣擁有海洋文化的特性,移民社會的多元包容特質,具備開放自由的胸襟,開創新局的勇氣,和寬廣的世界觀,充滿追求創新的能量。
  2. 台灣擁有深厚的中華文化傳統,教育普及,底蘊溫厚,保存著「溫良恭儉讓」的儒家精神,成為創新的人文基礎。
  3. 台灣是華人世界首先實現民主制度的地方。自由創作的環境,自由開創的心靈,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生命力,也是台灣創意的源頭。

         但是中國大陸也正在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,與台灣形成激烈競爭;惟另一方面,當前兩岸政策的開放,為兩岸文化交流營造出更寬廣的空間,台灣應該吸納大陸的市場和資源,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開創新局。因此當前的局勢,是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極為關鍵的時刻。錯過這個時刻,可能不只錯過我們經濟轉型與升級的機會,也會錯過開啟一個新時代的機會。

         98年5月14日「創意臺灣-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」獲行政院院會通過,執行期程為98年至102年,主要係針對台灣當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優勢、潛力、困境及產業需求,提出推動策略,期能達到以台灣為基地,拓展華文市場,進軍國際,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匯流中心之願景。

         方案之推動策略分為二大塊面,「環境整備」主要是對於所有文化創意產業整體面臨的共通性問題,思考因應策略,著重於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相關面向:包括經費的挹注、融資及創投機制、法規面的鬆綁及制度面建立、擴大國內外市場、建立文創合作平台及人才培育等。「環境整備」之目的是希望建構對所有文創產業皆友善之發展環境,使相關產業皆能獲得適當之輔導及協助而成長,並進一步培養成為明日之旗艦產業。

         「旗艦產業」部分,則是從現有各產業範疇中,擇取發展較為成熟、具產值潛力、產業關聯效益大的業別,包括電視、電影、流行音樂、數位內容、設計及工藝產業,針對其發展特性及需求提出規劃,予以重點推動,期能在既有基礎上再作強化及提昇,並藉以發揮領頭羊效益,帶動其他未臻成熟的產業。對於未納入旗艦產業的業別,尚需加強扶植及輔導,即藉由「環境整備」各項專案的執行,建置產業共通性之良好發展環境,讓其得以成長茁壯。

         高雄是台灣文化創意的第三大城市,近年來高雄市為推動文創產業發展,特別成立拍片支援中心,並訂定獎金補助辦法,補助、協助、支援影視產業,締造無數成功案例。

        現正將創意加值數位創新科技研發園區建置成「國家級的雲端運算研發中心(Cloud Computing),未來全面推動創意加值數位遊戲、電腦動畫產業、學習產業、影音應用產業、行動應用服務產業、網路服務業、內容軟體產業、創意加值數位出版與典藏等產業,勢將高雄打造成「文創數位科技城」,與全球華文地區重要的文創產業中心。

  1. 打造「高雄文創數位科技城」,高雄文創、數位科技、會展產業、流行音樂廊帶成形。
  2. 發展文創產業園區,建議將駁二碼頭公營事業舊倉庫地區育成為文化創意相關產業中心(無償代管台糖港埠商業區倉庫)。
  3. 規劃高雄港站為「鐵道文化創意園區」,保留38線(實為40線)傘型鐵軌,其容積率移轉到鳳山台鐵機場。建議以「生態博物館」(Eco-museum)形式重新規劃高雄港站。
  4. 運用現有文化消費、文化設施、文化觀光之區域,發展文化創意展示特區。
  5. 活化中都磚窯廠場域,整合高雄窯藝發展及行銷。
  6. 愛河灣第11至第  15號各碼頭興建「海洋文化與流行音樂中心計畫」。
  7. 推動民間自行規劃辦理義大會展中心整體開發計畫 。


資料來源:行政院創意台灣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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