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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了!別忘了保費可列舉扣除 【2018/5/2】
發佈時間:2018-05-08        瀏覽次數:5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(自由時報/記者張慧雯/107.5.2)

 

準備報稅了嗎?民眾可開始檢視自身與家人的保險費用,查看是否適合選擇列舉扣除額,包括人身保險、健保、勞保、軍公教保險、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;但要注意的是,車險、住宅火險、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部分,都不得列舉扣除。

根據財政部公布,今年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9萬元,有配偶者18萬元。選用標準扣除額,不須證明文件;列舉扣除額申報時須檢附文件,則包括人身保險、醫藥生育、捐贈、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、租房支出等項目都可列舉。

元大人壽商品精算部副總張銘修指出,根據保發中心統計,2017年國人平均每人保費支出高達15.18萬元,創下史上新高,平均一人就有2.5張以上壽險保單,壽險滲透率高居全球第一,壽險屬於人身保險,報稅時可列舉扣除。 張銘修表示,列舉扣除額中,人身保險項目的扣除額上限為2.4萬元,不過全民健康保險費、健保補充保費不受金額限制,可全數扣除;若有幫配偶、受扶養直系親屬繳交健保費,於同一申報戶內也能全數扣除。

根據《保險法》第13條,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,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,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、年金保險,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,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、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,民眾只要檢附證明,也可列舉扣除。至於車險、火災保險、責任險,都是財產保險,則不得列舉扣除。

此外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依入帳日開始計算,因此今年才投保的保單,明年才能扣除;而去年家中有新生兒,且有替新生兒投保,也不要忘記將保費在今年報稅時列舉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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